作為2014年底43號文打開的一扇窗,兩年多來PPP在爭議中快速成長。
截至2016年底,已有1.1萬個項目入庫,規模達13.5萬億。業內人士直言,這是個龐大得不容忽視的資產市場。
不過當前PPP也面臨諸多爭議,尤其是一些地方通過異化PPP變相融資、違規舉債,此外PPP項目還面臨準入門檻高、信息不對稱、資產流動性差、退出機制不健全等諸多問題,金融機構究竟該如何介入PPP,并從中獲益?
為解答市場疑惑,3月11日上午,中信信托信托業務部副總經理劉美燕、高級經理馮語昕;中國國際經濟咨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勝春,PPP事業部副總經理、財政部PPP入庫專家周勤等多位專家在北京市京城大廈內接受了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
在劉美燕看來,PPP作為傳統信政合作的轉型方向前景廣闊,且近年來發展速度超預期?!?3.5萬億,如果能有效切入其中,意味著未來的信托資產規模能上一個新臺階?!?/p>
業內人士認為,近期PPP資產證券化正式落地,天津、上海兩家全國性PPP資產交易平臺上線將進一步完善交易、退出機制,促進PPP市場加快發展。
據了解,發展至今,中信信托PPP經歷了“股+債”、“股+債”+“聯合體”、PPP母基金管理人,俗稱1.0、2.0、3.0多模式變遷,其背后的核心邏輯是突出綜合服務。
“若金融機構在PPP項目中只是單一角色,比如只是提供貸款而不是去整合資源,那對于地方政府或合作伙伴而言,可能你的價值就不大,可替代性很強?!眲⒚姥喾Q。
與此同時,整個PPP市場也在不斷變化,不再僅是期限長、回報低適合險資進入。隨著項目多樣化,銀行理財、信托計劃、私募基金均有其業務空間。中信信托相關負責人稱,PPP市場正“呈現百花齊放態勢”。
模式升級突出“綜合服務”
《21世紀》:據了解,貴司目前主要采用“股+債”+“聯合體”模式,優勢是什么,對其他機構而言是否有借鑒意義?
劉美燕:業務模式在不斷演變,從1.0到2.0到3.0。“股+債”+“聯合體”反映了一個核心問題,即PPP需要綜合服務能力。若金融機構在PPP項目中只是單一角色,比如只是提供貸款,那對于地方政府或合作伙伴而言,可能你的價值就不大,可替代性很強。
所以要打造核心能力“綜合服務”?;谛磐泄δ軆瀯?,我們最早以資金角度切入時,非常關注各個環節的資金整合能力,即只要參與,就能安排項目全生命周期的資金進出,這是“股+債”的意義。除資金問題外,還要解決項目的建設、運營,所以提出“+聯合體”,即將PPP相關主體的各方面資源整合在一起,比如中信信托操作的“黃石項目”,資金、建設、運營都在一起,基本涵蓋項目需要各方。否則若差其中一方,項目落地就顯得困難重重。
《21世紀》:中信有集團優勢,“+聯合體”更有優勢,那其他信托公司該怎么辦,“+聯合體”對其它機構有沒有借鑒意義?
陳勝春、周勤、劉美燕:都有借鑒意義,因為這是PPP項目的特定需求。當然其他金融機構也可以各自探索,因為每家公司的長項不太一樣。
中信集團非常支持PPP,背靠大樹我們肯定充分利用,但集團未必所有資源都有,且對地方政府來說,有些項目它們很青睞地方企業,尤其是公共服務領域對項目所在市場非常熟悉的企業,央企并不一定適合所有PPP項目,所以不論是否有集團背景,都應該團結更多資源,選擇最合適的一方,以大家都能夠接受的方式組合起來,也是管理能力的體現。
《21世紀》:就貴司經驗來看,如何識別好的PPP項目?
周勤:相關部委文件對PPP項目識別有相應尺度,但不同參與主體還有自己的視角。金融機構選擇PPP除了項目的經濟可行性、地方政府的財力、級別、公信力外,還非常重視PPP項目的規范性,一個通用的輔助判斷依據是:進到兩庫(財政部和發改委PPP庫里的項目)。
因為入庫項目中政府及咨詢機構做了相當多的前期工作,信息具有公示性和公信力,監管部門和公眾可以調取、查看。入庫項目中,參與意愿最高的是部委的示范項目。如財政部PPP示范項目,發改委、住建部、交通部等示范項目,下一層級是省級示范項目。因為示范項目能進能出,如果操作不規范也有可能被調出示范,相當于對地方政府的信用約束還有更上一層的手段。
PPP的同業合作流變
《21世紀》:保險資金回報、期限與匹配度PPP更高,是否考慮與保險機構合作,是否有相應案例?
陳勝春:現在保險資金是我們重要的機構投資人。具體機構不好講,但趨勢上確實有增多趨勢,因為保險資金期限長,一般8年以上。包括在推的部分項目,都是跟保險公司溝通,未來隨著新項目推出,保險機構的操作思路會越來越清晰。
《21世紀》:部分保險公司人士也開始意識到險資最適合PPP,那它們為什么要跟信托合作?
周勤、劉美燕:雖然各方都認為險資最適合PPP,但是此前險資進入PPP其實并不多。第一,目前險資成本還不算很低;第二,險資非常關注主體信用評級,而PPP國家的主導方向是不看主體信用看項目信用;第三,主流險資管理人更傾向于大項目,如百億量級的PPP項目,集中于軌道交通或特大交通基礎設施,但不太能接受綜合回報型,如偏開發類項目。所以目前險資投入PPP最主要是地鐵及部分管廊,項目來源比較集中。
險資大但不靈活,因此險資和信托結合更在于信托制度優勢,信托非常適合做架構,作為SPV實現破產隔離、經營范圍限定等功能,而且具有資金制度安排優勢。信托作為專業組織者去整合資源,與保險公司、銀行都不是對立的,而是合作伙伴。
《21世紀》:近兩年來,PPP項目參與各方及整個市場是否有一些變化?
劉美燕、陳勝春:近兩年來,金融機構對PPP的看法變化很大。2015年幾乎沒人愿意看PPP項目,但2016年上半年、下半年及2017年初,金融機構后臺的政策基本上是半年一刷新,對于PPP的認識上正逐步清晰、完善。尤其是前兩天我剛看到一家金融機構新出的PPP投資標準:“只要是地級市PPP都可以看”,而一年前基本沒有什么項目可以入他們的眼。
在PPP幾十萬億市場形成后,底下不同層次的市場會細分出來,呈現百花齊放態勢。但現在很多觀點還停留在PPP就是期限長、成本低,其實時移勢易,市場亦在變化。除了一些項目期限長、利潤低、風險小,適合險資外;有些項目具有經營性和風險性,期限可能沒那么長,如產業園區、污水治理等,可能是銀行理財、家族信托資金進入;一些項目收益更好、風險更大,可能引導信托、私募基金進入。
多渠道完善PPP退出機制
《21世紀》:近期,中信信托參股的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下稱“天金所”)與財政部PPP中心共建首家全國PPP資產交易平臺,這一平臺有何作用?
劉美燕、馮語昕:天金所是財政部批準成立的交易所,一直在開展金融資產交易業務,去年年初,我們覺得PPP發展亟需交易、轉讓平臺,所以一起推動天金所成為現在財政部PPP中心指定的兩家試點PPP資產交易和管理平臺之一,把PPP產業鏈上的建設、施工、運營、咨詢、規劃、設計等各方組織起來,實現信息對稱,為政府、產業方、金融方提供服務,促進PPP落地、交易、證券化。
我們將稱之為四級市場:初級市場(政府采購平臺),為政府、產業方尋找咨詢方、資金方;一級市場(發行市場)滿足PPP項目募集資金的需要;二級市場(轉讓市場)滿足PPP資產持有方流動性需求;三級市場(證券化市場)滿足持有方將大額、長期限的PPP資產證券化交易需求。
《21世紀》:近日,“華夏幸福(26.660, -0.19, -0.71%)” “首創股份(4.290, -0.01, -0.23%)”等四個PPP資產證券化項目獲準發行。你們如何看待PPP資產證券化的開啟?與天交所建的PPP平臺是否會有類似、重疊。
周勤、劉美燕、馮語昕:資產證券化公開發行往往是已經形成了PPP的基礎資產,是前面四級市場中的最后一環。
“華夏幸福”等資產證券化公開發行反映了參與各方對于退出渠道的需求,但這種方式適用范圍并沒那么廣?,F在是選41個項目,首批只有9個項目,都是收益性較強或已非常成熟的項目?,F在發改委、證監會推的公開市場資產證券化,必須同時兼備發改委規定的四個標準,主要適用于已推進了十幾年的能源或城市公建行業的特許經營項目,即PPP 1.0項目。
而2.0、3.0項目中,如政府付費項目、公益類項目適用這種途徑的其實不多,距離真正市場化、標準化還有一個階段。對于PPP這種萬億級市場來說,公開市場發行目前階段只能解決部分問題,還需要其它多種方式,比如交易商協會也在推進ABN。天金所可以成為類標市場。
《21世紀》:近期,財政部發文要求核查PPP項目“風險分配不當”等問題。有業內人士稱,部分PPP項目可能帶來地方政府隱性負債的增加。實操中這種情況是否存在,如何防范和解決?
陳勝春、周勤:從規范意義上講,PPP項目中的政府支出責任并不能簡單和政府負債劃等號。政府負債是剛性的,不管怎樣都必須還本付息。
而PPP項目一般最起碼要做三個文件,一個方案兩個論證,尤其是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要求PPP項目下政府所有的支出責任不能超過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的10%,這說明PPP必須量力而為,并不是負債;另外項目操作后還涉及績效考核、按效付費,若社會資本方表現不達標可能少付費,甚至合同終止,不是一個剛性債務的概念。
現在所謂PPP增加政府隱性負債,往往是一些程序上出現偏離,有些地方確實出現了不規范操作。從各地發展趨勢來看,中西部地區對PPP的需求非常旺盛,但是愿意去中西部投資的主體較少,供需上會出現矛盾。且過去兩年PPP相應政策法規還不健全的情況下,會讓人有突破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