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信托登記管理辦法》(銀監發[2017]47號)(以下簡稱《辦法》)經中國銀監會頒布后正式生效,由此奠定了我國信托登記的制度基礎。《辦法》填補了我國信托登記領域的制度空白,對于提高信托業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強信托業監管,提升信托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具有積極意義。為進一步配合《辦法》的貫徹落實,更快更好地推動信托登記業務有序開展,增強信托登記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登)近期起草了《信托登記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登記細則》)和《信托受益權賬戶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賬戶細則》),全面征求信托行業等的意見。
《登記細則》包括總則、信托預登記、信托初始登記、信托變更登記、信托終止登記、信托更正登記、定期報送、信托登記信息保管、信托登記自律管理、附則共十章,主要對登記范圍、登記方式、登記流程、信托登記管理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細化和明確。
《登記細則》在《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信托登記的詳細內容和操作流程,明確了除預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終止登記和更正登記之外信托公司定期報送信息的要求。此外,《登記細則》中也明確了中國信登可根據信托登記系統與各信托機構系統配套建設情況,逐步優化登記方式。
《賬戶細則》包括總則、信托受益權賬戶類型、代理開戶機構管理、賬戶業務、自律管理措施、附則共五章。明確了受益權賬戶業務分為開戶、變更、查詢和銷戶四大板塊及操作流程,并明確了每個板塊的操作流程。受益權賬戶本著實名開戶,一人一戶的原則,實現對信托受益權賬戶的集中管理。根據受益人性質受益權賬戶將分為金融機構賬戶、金融產品賬戶、自然人賬戶和其他機構賬戶,與中國信登的登記系統對受益人分類保持一致。《賬戶細則》還明確了對代理開戶機構的具體要求,以利于進一步規范代理開戶機構的管理。
為了保證《登記細則》和《賬戶細則》的完整、全面且可操作,中國信登此次面向行業和常年法律顧問征求意見,并得到積極響應,共收到較多針對性強、富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部分信托公司希望進一步明確信托登記信息發生重大變更內容,并對受益權賬戶未來功能發揮及具體操作提出期許;同時也對體例安排、條款內容、條文表述提出專業建議。在積極聽取行業及律所意見后,中國信登將盡快整理并按公司章程把《登記細則》和《賬戶細則》報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后,提交銀監會審批。
《登記細則》和《賬戶細則》對完善推進《辦法》實施,進一步規范信托登記業務和助力監管監測具有重要意義,有利于進一步規范信托產品的發行行為和運營管理,保護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有利于進一步推動信托產品的集中發行和交易流轉。未來中國信登將一如既往地貫徹銀監會對于信托登記的工作要求,認真開展信托產品及其受益權信息的全流程登記,爭取盡快搭建起集信托登記、發行、交易、轉讓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系統平臺,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信托業風險防控與轉型升級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