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發〔2005〕l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信托投資公司的市場約束,規范其營業信托行為和信息披露行為,維護客戶和相關利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信托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信托投資公司。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照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信托投資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中信息披露是指信托投資公司依法將反映其經營狀況的主要信息,如財務會計報告、公司治理、業務經營、風險管理、關聯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項等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客戶及相關利益人予以公開的過程。
第四條 信托投資公司披露信息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銀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信托投資公司應當遵循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原則,規范、及時地披露信息。
第六條 本辦法規定為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信托投資公司可在遵守本辦法規定的基礎上自行決定披露更多信息。
上市信托投資公司除應遵守本辦法規定披露信息外,還應遵守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
第七條 信托投資公司披露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其中信托財產是否需要審計,視信托文件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內容
第八條 信托投資公司按照本辦法規定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年度報告。信托投資公司在會計年度結束后應就公司概況、公司治理、經營概況、會計報表、財務情況說明、重大事項等信息編制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摘要是對年度報告全文重點的摘錄。
(二)重大事項臨時報告。對發生可能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客戶和相關利益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信托投資公司應當制作重大事項臨時報告,并向社會披露。
(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銀監會規定應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九條 信托投資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編制和披露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摘要。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摘要應按本辦法附件要求的內容與格式進行編制。
第十條 信托投資公司年度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概況
(二)公司治理
(三)經營概況
(四)會計報表
(五)會計報表附注
(六)財務情況說明書
(七)特別事項揭示
第十一條 信托投資公司應在經營概況中披露下列各類風險和風險管理情況:
(一)風險管理概況。信托投資公司應披露風險和風險管理的情況,包括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控制政策、風險管理的組織結構和職責劃分、經營活動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及產生風險的業務活動等情況。
(二)信用風險管理。信托投資公司應披露可能面臨的信用風險和相應的控制策略,風險評級及使用外部評級公司的名稱、依據,信用風險暴露期末數,信用風險資產分類情況,不良資產的期初、期末數,一般準備、專項準備的計提方法和統計方法,抵押品確認的主要原則及內部確定的抵押品與貸款本金之比,有關保證貸款管理原則等。
(三)市場風險管理。信托投資公司應披露因股價、市場匯率、利率及其他價格因素變動而產生和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量值估算,分析上述價格的變化對公司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的影響,說明公司的市場風險管理和控制策略。
(四)操作風險管理。信托投資公司應披露由于內部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失誤,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并就公司對該類風險的控制系統及風險管理策略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出說明。
(五)其他風險管理。信托投資公司應披露其他可能對公司、客戶和相關利益人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風險,并說明公司對該類風險的管理策略。
第十二條 信托投資公司應當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一)年度內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情況;
(二)董事會及其下屬委員會履行職責的情況;
(三)監事會及其下屬委員會履行職責的情況;
(四)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的情況;
(五)內部控制情況。
第十三條 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有解釋性說明、保留意見、拒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信托投資公司董事會應就所涉及事項做出說明。
第十四條 信托投資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本公司依法運作情況、財務報告是否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發表獨立意見。
第十五條 信托投資公司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關聯交易的總量及重大關聯交易的情況。未與信托投資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的關聯方,信托投資公司可以不予披露。
重大關聯交易應當逐筆披露,包括關聯交易方、交易內容、定價原則、交易方式、交易金額及報告期內逾期沒有償還的有關情況等。關聯交易方是信托投資公司股東的,還應披露該股東對信托投資公司的持股金額和持股比例。
重大關聯交易是指信托投資公司固有財產與一個關聯方之間、信托投資公司信托財產與一個關聯方之間、信托投資公司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之間、信托財產之間單筆交易金額占信托投資公司注冊資本5%以上,或信托投資公司與一個關聯方發生交易后,信托投資公司與該關聯方的交易余額占信托投資公司注冊資本20%以上的交易。
計算關聯自然人與信托投資公司的交易余額時,其近親屬與該信托投資公司的交易應當合并計算;計算關聯法人或其他組織與信托投資公司的交易余額時,與其構成集團客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與該信托投資公司的交易應當合并計算。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關聯方、控制、共同控制是指《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所作的相關定義。
本辦法所稱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本辦法所稱關聯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
(一)信托投資公司的非自然人股東;
(二)與信托投資公司同受某一企業直接、間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信托投資公司的內部人與自然人股東及其近親屬直接、間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響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四)其他可直接、間接、共同控制信托投資公司或可對信托投資公司施加重大影響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集團客戶是指同受某一企業直接、間接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或組織。
第十七條 信托投資公司披露的年度特別事項,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前五名股東報告期內變動情況及原因;
(二)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情況及原因;
(三)變更注冊資本、變更注冊地或公司名稱、公司分立合并事項;
(四)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五)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受到處罰的情況;
(六)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公司檢查后提出整改意見的,應簡單說明整改情況;
(七)本年度重大事項臨時報告的簡要內容、披露時間、所披露的媒體名稱及版面;
(八)銀監會及其省級派出機構認定的其他有必要讓客戶及相關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第十八條 信托投資公司發生重大事項,應當制作重大事項臨時報告并向社會披露。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況:
(一)公司第一大股東變更及原因;
(二)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變動及原因;
(三)公司董事報告期內累計變更超過50%;
(四)信托經理和信托業務人員報告期內累計變更超過30%;
(五)公司章程、注冊資本、注冊地和公司名稱的變更;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項;
(七)公司更換為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八)公司更換為其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信托投資公司披露重大事項臨時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一)董事會及董事承諾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需披露的重大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事件內容、原因分析、對公司今后發展影響的估計、公司擬采取的應對措施。
第二十條 信托投資公司發生如下事件,應當出具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的情況報告,在事件發生的2日內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情況報告應說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內容、原因、對公司影響的估計、公司擬采取的應對措施及董事會對該事件的披露意見,并附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一)重大經營損失,足以影響公司支付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的;
(二)與公司及公司員工有關的刑事案件;
(三)受到工商、稅務、審計、海關、證券管理、外匯管理等職能部門風險提示、公開譴責或行政處罰;
(四)銀監會及其省級派出機構認為需報告的其他突發事件。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信托投資公司應當有專門人員負責信息披露事務,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來訪,回答咨詢,以及負責與銀監會、客戶、新聞機構等的聯系。
信托投資公司應當將負責信息披露事務人員的姓名、聯系電話、電子郵件、圖文傳真等信息報公司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并在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摘要中載明。
第二十二條 信托投資公司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四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摘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披露的,應至少提前15日向銀監會申請延遲。
第二十三條 信托投資公司應當將書面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備置于公司主要營業場所,供客戶及相關利益人查閱。信托投資公司應將年度報告全文登載于本公司的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銀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紙上。
第二十四條 信托投資公司應將重大事項臨時報告自事實發生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刊登在至少一種銀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紙上。
第二十五條 信托投資公司除在銀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報刊上披露信息,但必須保證:
(一)指定報刊不晚于非指定報刊披露信息;
(二)在不同報刊上披露同一信息的文字一致。
第二十六條 信托投資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報送公司所在地的銀監會派出機構,并應在年度報告公布后15個工作日內,將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文本送達銀監會。
第二十七條 信托投資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的信息披露。董事會及其董事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董事,應當單獨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未參會董事應當單獨列示其姓名。
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獨立董事應就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發表意見并單獨列示。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機構及有關責任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信托投資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月1日分步實施本辦法。
附件:
一、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
二、年度報告摘要內容與格式
三、首批進行信息披露的信托投資公司名單(略)
附件一 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
一、重要提示及目錄
(一)公司應在年度報告文本扉頁刊登如下(不限于)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如個別董事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應當聲明:××董事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請客戶及相關利益人特別關注。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應當單獨列示其姓名。
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公司,獨立董事應就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發表意見,并單獨列示。
如果執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出具了有解釋性說明、保留意見、拒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重要提示中應增加以下陳述:
××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出具了有解釋性說明(或保留意見、拒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本公司董事會對相關事項亦有詳細說明,請客戶及相關利益人注意閱讀。
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聲明:保證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二)年度報告目錄應標明各章、節的標題及其對應的頁碼
二、公司概況
(一)公司簡介
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稱及縮寫,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及其郵政編碼,公司國際互聯網網址、電子信箱,公司負責信息披露事務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報紙名稱,公司年度報告備置地點。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名稱及住所等。
(二)組織結構(或以圖形表示)
三、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結構
1.股東和股東(大)會
報告期末股東總數,持有本公司10%以上(含10%)股份(或出資比例)的股東名稱、持股情況及其法人代表、注冊資本、注冊地址、主要經營業務等。若股東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應予以說明。
公司前三位股東的主要股東的名稱、出資比例、法人代表、注冊資本、注冊地址、主要經營業務等。
2.董事、董事會及其下屬委員會
董事會成員姓名、職務、性別、年齡、選任日期、任期、所代表的股東的名稱及該股東持股比例等;董事會下屬委員會名稱、職責、組成人員姓名、職務。
3.監事、監事會及其下屬委員會
監事會成員職務、姓名、性別、年齡、選任日期、任期、所代表的股東的名稱及該股東持股比例等;監事會下屬委員會名稱、職責、組成人員姓名、職務。
4.獨立董事
姓名、性別、年齡、所在單位及職務、選任日期、任期。
5.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姓名、性別、年齡、任職日期、金融從業年限、學歷、專業等。
6.公司員工
最近兩個年度職工人數、平均年齡、學歷分布比率、崗位分布(如研發人員、信托經理人員、營銷人員、財務人員、其他等)
(二)公司治理信息
1.年度內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情況
包括召開會議的次數、各次會議的議題、決議的內容等。
2.董事會及其下屬委員會履行職責情況
包括召開會議的次數、決議的內容、對股東大會(股東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對股東大會(股東會)授權事項的執行情況及下屬委員會履行職責情況等。此外,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有解釋性說明、保留意見、拒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公司董事會應就所涉及事項做出說明。
設立獨立董事的公司,應就獨立董事的履職情況做出說明。
3.監事會及其下屬委員會履行職責情況
包括召開會議的次數、各次會議的議題,所做工作的情況及下屬委員會履行職責情況等。
此外,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本公司依法運作情況、財務報告是否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發表獨立意見。
4.高級管理層履職情況。
5.內部控制情況
包括要說明內控制度的設計及執行的合理性、有效性。
四、經營概況
(一)經營目標、方針、戰略規劃
(二)所經營業務的主要內容⑴
(三)市場分析
1.經濟形勢分析⑵。
2.金融形勢分析⑶。
3.影響本公司業務發展的主要因素⑷(有利因素、不利因素)。
(四)風險管理
1.風險管理概況⑸。
2.風險狀況
(1)信用風險狀況⑹;
(2)市場風險狀況⑺;
(3)操作風險狀況⑻;
(4)其他風險狀況⑼。
3.風險管理
(1)信用風險管理⑽;
(2)市場風險管理⑾;
(3)操作風險管理⑿;
(4)其他風險管理⒀。
五、報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較式會計報表
(一)自營資產(須經審計)
1.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意見全文。
2.資產負債表。
3.利潤表。
4.利潤分配表。
(二)信托資產
1.信托項目資產負債表。
2.信托項目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六、會計報表附注(至少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會計報表編制基準不符合會計核算基本前提的說明
(二)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說明
1.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范圍和方法。
2.短期投資核算方法。
3.長期投資核算方法。
4.固定資產計價和折舊方法。
5.無形資產計價及攤銷政策。
6.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政策。
7.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方法。
8.收入確認原則和方法。
9.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10.信托報酬確認原則和方法。
如果與上一期年度報告相比,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核算方法發生了變化,應予以說明。
(三)或有事項說明
公司對外擔保及其他或有事項的期初數、期末數及其對公司存在的影響。
(四)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
1.自營資產經營情況
(1)按資產風險分類的結果披露資產的期初數、期末數。
(2)披露資產損失準備的期初、本期計提、本期轉回、本期核銷、期末數;一般準備和專項準備應分別披露。
(3)披露自營股票投資、基金投資、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投資的期初數、期末數。
(4)披露前五名的自營長期股權投資的企業名稱、占被投資企業權益的比例、主要經營活動及投資收益情況等。
(5)披露前五名的自營貸款的企業名稱、占貸款總額的比例和還款情況等。
(6)披露原有負債(重新登記前)清理情況。
2.信托資產管理情況
(1)披露履行受托人義務的情況。
(2)披露信托資產的期初數、期末數。
(3)披露本年度信托終止的合同份數、合計金額、加權平均預計收益率、加權平均實際收益率。
(4)披露信托財產的損失情況(筆數、合計金額、原因等)。
(5)披露因本公司自身責任而導致的信托資產損失(筆數、合計金額、原因等)。
(6)信托賠償準備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況。
(五)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1.關聯交易方的數量、關聯交易的總金額及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等。
2.關聯交易方與本公司的關系性質、關聯交易方的名稱、法人代表、注冊地址、注冊資本及主營業務等。
3.逐筆披露本公司與關聯方的重大交易事項
(1)固有財產與關聯方:貸款、投資、應收賬款、擔保、租賃、其他方式等期初數、期末數。
(2)信托資產與關聯方:貸款、投資、應收賬款、擔保、租賃、其他方式等期初數、期末數。
(3)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之間的交易金額、交易方式等期初數、期末數。
(4)信托資產與信托財產之間的交易金額、交易方式等期初數、期末數。
4.逐筆披露關聯方逾期未償還本公司資金的詳細情況以及本公司為關聯方擔保發生或即將發生墊款的詳細情況。
七、財務情況說明書
(一)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
(二)主要財務指標:資產收益率、資本收益率、信托報酬率、人均利潤及其計算過程。
(三)對本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八、特別事項揭示
(一)前五名股東報告期內變動情況及原因。
(二)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情況及原因。
(三)變更注冊資本、變更注冊地或公司名稱、公司分立合并事項。
(四)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五)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受到處罰的情況。
(六)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公司檢查后提出整改意見的,應簡單說明整改情況。
(七)本年度重大事項臨時報告的簡要內容、披露時間、所披露的媒體及其版面。
(八)銀監會及其省級派出機構認定的其他有必要讓客戶及相關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注:⑴說明公司的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盈利狀況(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主營業務收益率),明確列明經營的業務、品種、資產組合與分布。
⑵側重于說明整體宏觀經濟形勢對于金融領域的影響分析。
⑶側重于說明金融形勢對信托行業的影響分析。
⑷側重于說明整體外部環境對公司業務產生的影響 。
⑸風險管理概況主要包括如下信息:公司經營活動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公司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與政策、公司風險管理組織結構與職責劃分。
⑹信用風險狀況:可能面臨的信用風險和控制策略;風險評級;信用風險暴露期末數;信用風險資產分類情況,不良資產的期初、期末數;一般準備、專項準備的計提方法和統計方法,抵押品確認的主要原則及內部確定的抵押品與貸款本金之比,有關保證貸款管理原則。
⑺市場風險狀況:股價、市場匯率、利率及其他價格因素變動對公司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的影響分析。
⑻操作風險狀況:公司由于內部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失誤,或外部事件造成的影響分析。
⑼其它風險狀況:其他風險的影響分析。
⑽信用風險管理:一般準備、專項準備的計提方法和統計方法;抵押品確認的主要原則及內部確定的抵押品與貸款本金之比;有關保證貸款管理原則。
⑾市場風險管理:公司市場風險管理策略。
⑿操作風險管理:公司操作風險控制系統及風險管理策略。
⒀其它風險管理:公司應對其它風險的策略。
附件二 年度報告摘要內容與格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應在年度報告摘要顯要位置刊登如下(不限于)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本年度報告摘要摘自年度報告全文,客戶及相關利益人欲了解詳細內容,應閱讀年度報告全文。
如個別董事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應當聲明:××董事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請客戶及相關利益人特別關注。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應當單獨列示其姓名。
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公司,獨立董事應就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發表意見,并單獨列示。
如果執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出具了有解釋性說明、保留意見、拒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重要提示中應增加以下陳述:
××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出具了有解釋性說明(或保留意見、拒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本公司董事會對相關事項亦有詳細說明,請客戶及相關利益人注意閱讀。
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聲明:保證年度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
二、公司概況
(一)公司簡介
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稱及縮寫,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及其郵政編碼,
公司國際互聯網網址、電子信箱,公司負責信息披露事務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報紙名稱,公司年度報告備置地點,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名稱及住所等。
(二)組織結構(或以圖形表示)
三、公司治理結構
(一)股東和股東(大)會
報告期末股東總數,持有本公司10%以上(含10%)股份(或出資比例)的股東名稱、持股情況及其法人代表等。若股東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應予以說明。
公司第一大股東的主要股東的名稱、出資(持股)比例、法人代表等。
(二)董事、董事會及其下屬委員會
董事會成員姓名、職務、性別、年齡、選任日期、任期、所代表的股東的名稱及該股東持股比例等;董事會下屬委員會名稱、職責。
(三)監事、監事會及其下屬委員會
監事會成員職務、姓名、性別、年齡、選任日期、任期、所代表的股東的名稱及該股東持股比例等;監事會下屬委員會名稱、職責。
(四)獨立董事
姓名、性別、年齡、所在單位及職務、選任日期、任期。
(五)高級管理人員
職務、姓名、性別、年齡、任職日期、金融從業年限、學歷、專業等。
(六)公司員工
報告期內職工人數、平均年齡、學歷分布比率、崗位分布(如研發人員、信托經理人員、營銷人員、財務人員、其他等)。
四、經營概況
(一)經營目標、方針、戰略規劃
(二)所經營業務的主要內容⑴
(三)市場分析
1.經濟形勢分析⑵。
2.金融形勢分析⑶。
3.影響本公司業務發展的主要因素(有利因素、不利因素) ⑷。
(四)風險管理
1.風險管理概況⑸。
2.風險狀況
(1)信用風險狀況⑹;
(2)市場風險狀況⑺;
(3)操作風險狀況⑻;
(4)其他風險狀況⑼。
3.風險管理
(1)信用風險管理⑽;
(2)市場風險管理⑾;
(3)操作風險管理⑿;
(4)其他風險管理⒀。
五、報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較式會計報表
(一)自營資產(須經審計)
1.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意見全文。
2.資產負債表。
3.利潤表。
4.利潤分配表。
(二)信托資產
1.信托項目資產負債表。
2.信托項目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六、會計報表附注(至少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會計報表編制基準不符合會計核算基本前提的說明
(二)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說明
1.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范圍和方法。
2.短期投資核算方法。
3.長期投資核算方法。
4.固定資產計價和折舊方法。
5.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方法。
6.收入確認原則和方法。
7.信托報酬確認原則和方法。
(三)或有事項說明
公司對外擔保及其他或有事項的期初數、期末數及其對公司存在的影響。
(四)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
1.自營資產經營情況
(1)按資產風險分類的結果披露資產的期初數、期末數。
(2)披露資產減值準備的期初、本期計提、本期轉回、本期核銷、期末數;一般準備和專項準備應分別披露。
(3)披露自營股票投資、基金投資、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投資的期初數、期末數。
(4)披露前三名的自營長期股權投資的企業名稱、占被投資企業權益的比例及投資收益情況等。
(5)披露前三名的自營貸款的企業名稱、占貸款總額的比例和還款情況等。
2.信托資產管理情況
(1)披露履行受托人義務的情況。
(2)披露信托資產的期初數、期末數。
(3)披露本年度信托終止的合同份數、合計金額、加權平均預計收益率、加權平均實際收益率。
(4)披露信托財產的損失情況(筆數、合計金額、原因等)。
(5)披露因本公司自身責任而導致的信托資產損失(筆數、合計金額、原因等)及賠償情況。
(五)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1.關聯交易方的數量、關聯交易的總金額及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等
2.關聯交易方與本公司的關系性質、關聯交易方的名稱、法人代表、注冊地址、注冊資本及主營業務等
3.本公司與關聯方的重大交易事項
(1)固有財產與關聯方:貸款、投資、應收賬款、擔保、租賃、其他方式等期初數、期末數。
(2)信托資產與關聯方:貸款、投資、應收賬款、擔保、租賃、其他方式等期初數、期末數。
(3)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之間的交易金額、交易方式等期初數、期末數。
(4)信托資產與信托財產之間的交易金額、交易方式等期初數、期末數。
4.逐筆披露關聯方逾期未償還本公司資金的詳細情況以及本公司為關聯方擔保發生或即將發生墊款的詳細情況
七、財務情況說明書
(一)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
(二)主要財務指標:資產收益率、資本收益率、信托報酬率、人均利潤及其計算過程。
(三)對本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八、特別事項揭示
(一)前五名股東報告期內變動情況及原因。
(二)高管人員變動情況及原因。
(三)變更注冊資本、變更注冊地或公司名稱、公司分立合并事項。
(四)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五)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有解釋性說明、保留意見、拒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公司董事會應就所涉及事項做出說明。
(六)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受到處罰的情況。
(七)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公司檢查后提出整改意見的,應簡單說明整改情況。
(八)本年度重大事項臨時報告的簡要內容、披露時間、所披露的媒體及其版面。
(九)銀監會及其省級派出機構認定的其他有必要讓客戶及相關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九、公司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本公司依法運作情況、財務報告是否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發表獨立意見。
注:⑴說明公司的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盈利狀況(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主營業務收益率),列明經營的業務、品種、資產組合與分布。
⑵側重于說明整體宏觀經濟形勢對于金融領域的影響分析。
⑶側重于說明金融形勢對信托行業的影響分析。
⑷側重于說明金融形勢對信托行業的影響分析。
⑸風險管理概況主要包括如下信息:公司經營活動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公司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與政策、公司風險管理組織結構與職責劃分。
⑹信用風險狀況:可能面臨的信用風險和控制策略;風險評級;信用風險暴露期末數;信用風險資產分類情況,不良資產的期初、期末數、一般準備、專項準備的計提方法和統計方法,抵押品確認的主要原則及內部確定的抵押品與貸款本金之比,有關保證貸款管理原則。
⑺市場風險狀況:股價、市場匯率、利率及其他價格因素變動對公司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的影響分析。
⑻操作風險狀況:公司由于內部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失誤,或外部事件造成的影響分析。
⑼其它風險狀況:其他風險的影響分析。
⑽信用風險管理:一般準備、專項準備的計提方法和統計方法;抵押品確認的主要原則及內部確定的抵押品與貸款本金之比;有關保證貸款管理原則。
⑾市場風險管理:公司市場風險管理策略。
⑿操作風險管理:公司操作風險控制系統及風險管理策略。
⒀其它風險管理:公司應對其它風險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