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辦發〔2006〕92號)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托投資公司:
為加強信托投資公司辦理業務中房地產抵押估價的管理,防范信托投資公司相關業務風險,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信托投資公司以貸款、投資等方式辦理自營和信托業務,涉及房地產抵押估價的,應按照《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與銀行信貸業務相關的房地產抵押估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06)8號)》(見附件)有關商業銀行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過程中房地產抵押估價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與銀行信貸業務相關的房地產抵押估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06)8號)(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