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資管新規以及《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出臺以來,信托與銀行、理財子公司、保險、基金、證券等同業機構逐步進入統一監管、公平競爭的“大資管”發展格局,在這一背景下,合作成為金融機構共贏發展之道。
同業合作的迫切性
(一)彰顯信托公司的跨市場優勢
信托制度賦予信托公司橫跨資本、貨幣、實體市場的天然優勢。但從市場實踐來看,證券在資本市場、基金在貨幣市場、銀行、保險在實體市場等均已占據一定的先機,信托公司作為后來者正面競爭難度較大,而通過發揮跨市場投資、跨領域組合優勢,匯聚同業合作資源,在三大市場可開展更加多元化的投融資業務,為客戶提供更綜合、更全面的金融服務。
(二)助力信托業新三分類轉型
新三分類改革將資產服務信托置于轉型首位,推動信托公司回歸受托服務本源。新的轉型導向下,家族/家庭服務信托、資產證券化服務信托、預付費服務信托、破產重整服務信托以及保險金信托等成為信托公司業務的重點轉型方向。但受限于信托公司長期深耕于非標融資等資產管理領域,目前,大部分信托公司在上述服務信托業務領域的客戶資源、資產服務以及系統建設等積累較少,短期內難以完全依靠自身資源快速布局,亟須通過加強同業合作,資源互補共同推進相關服務的高效落地,尤其是家族/家庭信托、保險金信托等業務。
(三)拓寬資產管理機構的領域
信托具有風險隔離、跨領域靈活投資、非標資源積累以及高凈值客戶資源等眾多優勢,可為銀行、證券、基金、理財子公司等同業資管機構提供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創設、架構設計、交易運營以及產品銷售等多元化服務,通過嫁接信托功能,進一步提升資管同業的創新領域和服務能力,拓寬“資管服務生態圈”。例如,在資產管理方面,信托公司既可以通過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為銀行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金周轉效率;通過開展上市公司或非上市風險處置服務信托,與銀行、券商合作,助力企業紓困、盤活資產;在客戶服務方面,通過家族/家庭信托、養老信托、保險金信托等架構設計,為高凈值客戶提供財富隔離、財富增值及代際傳承、助老養老等定制化服務。
(四)完善信托公司資產配置體系
新三分類轉型下,信托公司業務逐步由傳統非標業務向標準化、凈值化轉型,伴隨著客戶廣泛、數據海量、交互高頻、服務期長、服務多樣的證券投資信托、家族/家庭信托、預付費服務信托等創新業務發展,信托公司亟須通過同業合作快速提升自身的投研能力和資產配置能力,盡快完善自身資產配置體系搭建。例如,在目前信托公司相對薄弱的標品投資領域,初期可通過與券商、基金等專業機構合作,開展基于投顧服務的陽光私募、基金中的信托(TOF)/信托中的信托(FOF)以及證券投資服務的信托業務合作,一方面可以借力投顧服務快速進入標品市場,打造產品貨架,完善標品業務產品線;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學習投顧機構經驗培育自身團隊,不斷提升自身投研、產品創設、渠道開拓以及風險管控等主動管理能力。
存在的主要問題
銀行理財子公司作為脫胎于銀行理財的資管機構,理財產品低波動特征一直延續。同等收益水平之下,理財產品相較公募基金,業績表現更為穩定,因此,平抑波動也必然成為理財子公司的重要訴求。
目前,信托與理財子公司的合作除信托為理財子公司提供交易設計、開戶、運營托管、清算等委外業務,還存在配合理財子公司使用平滑機制調節產品收益、配合理財公司在不同理財產品間交易風險資產、為現金管理類理財違規投資低評級債券、違規嵌套投資存款提供通道以及配合理財產品不當使用估值方法等套利服務。6月以來,上述合作中不規范問題已成為監管關注的重點,近期,監管部門已明確要求對相關問題進行排查整改,相關合作業務將叫停。事實上,信托公司同業合作包括與理財子公司合作中的主要問題仍是“通道業務”和“監管套利”問題。例如,凈值化管理背景下,通過會計計提調節和債券類攤余方式估值等,實現凈值的“削峰填谷”,實質仍為回歸預期收益管理;安排某些理財產品認購信托計劃,并由信托計劃承接原本由其他理財產品持有的風險債券。并通過估值方法調整,使本不持有相關債券的投資者承擔損失,實質為故意隱匿風險和不公平對待投資者;部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通過信托計劃投資于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實質為突破投資范圍,導致信用下沉風險積累等。
嚴監管趨勢下,監管套利雖能帶來短期利益,但從銀信通道結局來看,短期行為終難長久。未來,信托公司應避免急功近利,在守住目的合規底線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自身靈活性、專業性的資產端、資金端服務優勢,與理財子公司優勢互補,互利共贏,方能不覆銀信通道業務之轍,真正進入可持續、高質量發展軌道。
創新合作模式
(一)信托公司加大資產—資金端供給,豐富理財類產品
相較于為理財子公司提供債券投資通道,甚至通過下沉信用,獲取更高收益等短期違規行為,信托公司更應充分發揮長期積累的資產端跨市場資源和產品創設能力,主動鞏固在房地產、基礎產業、消費金融等特定領域已經積累的專業能力,憑借自身對資產端的價值判斷,運用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和并購等創新手段,探索開發符合理財子公司需求的產品,豐富理財產品資產供給。此外,在產品認購方面,信托與銀行理財子公司還可通過交叉合作,進一步擴展理財或信托產品營銷渠道,擴大基礎客群。
(二)信托公司提供制度設計,聯通家庭信托/家族信托業務鏈
家庭/家族信托是信托公司的本源業務,信托公司無論在產品創設、架構設計以及受托管理等方面均具有獨特優勢,但由于起步較晚,目前客戶資源等仍主要集中于銀行、理財子公司、券商等機構。未來,可通過與理財子公司協同合作,共同開發客戶在財富隔離、代際傳承、家族慈善等方面的需求,理順家庭/家族信托業務鏈條,構建家庭/家族母賬戶服務體系。
(三)發揮信托公司跨市場優勢,導流理財資金參與資本市場投資
4月印發的《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鼓勵銀行理財和信托資金積極參與資本市場”。這賦予銀行理財和信托更高的歷史使命。從業務實踐上看,信托公司可通過開展TOF和FOF等資本市場權益投資類業務,以及私募股權投資、可轉債投資業務等,導流理財資金進入資本市場領域,滿足銀行理財投資需求的同時,推動資本市場活躍。
(四)對接信托法律平臺,聯手拓展慈善/養老信托業務
近年來,國民慈善、養老意識的覺醒,正在推動慈善信托、養老信托的普及。信托可依托財產獨立、投資靈活、運用高效以及程序透明等優勢,滿足高凈值人群的個性化需求。同時,為保持慈善/養老財產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性,可通過與銀行理財子公司合作,提升信托財產價值,而理財子公司則可通過對接信托獨有的架構設計,彌補其高凈值客戶的空白。